|
“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开展一个月有余,各地“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等“三清洁”工作成效如何?有多少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活动开展中遇到什么困难?哪些问题需要及时整改?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6月8日至21日,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住建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等8个单位组成的督导组,将分别深入14个市各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屯以及区直各部门,对此进行督查指导。
督导内容包括组织保障、宣传发动、资金落实、活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问题整改等情况。督导工作实行活动开展和督查指导“一岗双责”、分组负责、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并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要抽查两个县(市、区)、两个乡(镇),至少抽查8个以上村屯。
据悉,这次督导将推行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督导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能够现场督促整改的须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对那些拒不整改、或因整改不及时导致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实行问责。对活动中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对上应付检查、对下糊弄群众等问题,将依法依规实施问责。对活动中发现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活动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线索,将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记者李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