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媒体陆续刊登了关于粮食经纪人作用的讨论,有的说,粮食经纪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粮食的安全,也有的说,粮食经纪人的作用在特定范围内不可或缺。不少文章从不同角度对粮食经纪人存在的利弊各抒已见,在谈粮食经纪人不利影响时,所讲的危害既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杞人忧天,有些粮食经纪人的经营行为确实产生了较多的负面影响,笔者通过对粮食经纪人作用的调查,深知粮食经纪人的作用不可或缺,也写过《粮食经纪人撑起托市收购一片天》,但也对粮食经纪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异常担忧,担忧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粮食经纪人的存在隔断了国有粮食企业与种粮农民的直接联系。曾几何时,国有基层粮食收储企业作为服务农民的基层单位,与种粮农民是零距离接触。好多的优惠政策很方便地有种粮农民直接享受,农民的要求与希望也能通过基层收储企业反馈上来,而现今有了粮食经纪人这一层,农民直接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打交道也越来越少,相关的优惠政策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农民不能及时掌握。由于存在利益的竞争,不少粮食经纪人不能正确宣传相关的优惠政策,存在封锁、误传、截留的现象,对自己经营有利的多说,对竞争不利的少说或不说,有的甚至是歪曲相关的优惠政策。有的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会压级压价、会克斤扣两,甚至会收人情粮,千方百计让农民不直接去卖粮,好让自己在特定区域内独家经营,从粮食收购中渔利。
二是粮食经纪人的利益再分配,削弱了国家粮食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随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人员多的包袱被卸下,但人员少的客观现实又使国有粮食企业失去了粮食收购工作的多项服务功能,而粮食经纪人正好因此而产生,填补了服务功能不足的空缺。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粮食经纪人因服务功能而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效益的驱使下,不少粮食经纪人没有从社会服务的功能合理获取报酬,而是更多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获取较大的经济回报。不少粮食经纪人虽然表面上说粮食经营是微利行业,没有多大的利益回报、甚至说苦的是汗水钱、或是运输费用,但不争的事实却是,凡从事粮食经纪人工作的,可以说有的先富了起来,有的赚得盆满钵满。国家虽然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比如今年对优质小麦提价,幅度也不算小,但真正落到种粮农民手中的并不多,不少惠农政策的蛋糕在粮食经纪人这一环节上就被瓜分掉了。大多数农民有的不知优惠政策,有的也是看到拿不到,出现种粮亏本,收购粮食却赚钱的不正常现象。
三是粮食经纪人的收购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粮食经纪人不论从事何种粮食收购,想得最多的不是所收购粮食的质量,不考虑所收粮食质量对收储企业、加工企业以及相关用粮企业的影响,只顾一边收一边销,从中赚取差价。这种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收购行为,严重扰乱了粮食收购市场的正常秩序,给粮食运输、储存安全产生无法预估的危害。就今年的小麦收购所反馈的信息,不少广东、福建的粮食加工企业为抢购粮源,从江苏、安徽抢购高水分小麦,还未运回厂里,就在运输途中发生发热、霉变现象,有的甚至出现手抓成团的陈化、霉变事故。这样的收购行为,不但给正常的收购秩序带来危害,而且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不少粮食经纪人曾给种粮农民以许诺:水分高的粮食由他收,有的还中伤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收高水分粮。不少农民由此产生依赖思想,对所收的粮食不是积极利用晴好天气去整晒,而是等待、观望,等粮食经纪人上门收购,时间久了,再加上气温及天气影响,不少小麦都不同程度地发热、霉变,有的想晒却无晴天而产生小麦品质降低的现象屡见不鲜,客观上影响了粮食的储存安全。
四是粮食经纪人仓储条件差,严重影响所收粮食的安全。粮食经纪人的储粮条件可以说是因陋就简,不少粮食经纪人连起码的仓储条件都不具备,就在树荫下铺塑料布、或在简易民房内存放所收的粮食,粮食存放安全很难得到有效保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50%以上的粮食经纪人出现过不同程度地粮食发热、结露、霉变、生芽等事故,这在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是很少发生的。笔者今年查处的某粮食经纪人收购小麦500多吨,存放在民房和屋檐边的晒场上,就发生发热、结露现象,有100多吨出现不同程度地发热、霉变;更有一粮食经纪人放船在码头上收购小麦,船未收齐吨位,小麦就发热、结露,局部出现霉变,监督检查人员多次发整改通知要求整晒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五是粮食经纪人压级压价、掺杂使假,损害农民利益。不少粮食经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不能正确执行新的国家小麦质量标准,将不同品种、等级的小麦混合在一起,有的以次充好,有的压级压价,更有的将已经发热、霉变的小麦拌合到质量好的小麦一起,以此蒙混过关,将自己的过错转嫁给收储企业,凡此种种,不但损害了广大种粮农民的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粮食经纪人虽然有以上诸多不利因素的存在,但却顺应了我国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发展需要。不但不应该否定粮食经纪人的存在与发展,而且应该鼓励和引导粮食经纪人,更好发挥粮食流通参与者的积极作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从政策与制度的监管层面入手,培养、规范、监督粮食经纪人队伍,使其成长为守法经营的新型“粮贩”: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搞好粮食经纪人队伍培训。粮食经纪人是在我国农产品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自发形成的特殊群体,是在粮食收购市场放开后,粮食经纪人队伍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尤其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及2004年8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修改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后,粮食经纪人才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要从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入手,搞好粮食经纪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将相关的粮食政策法规、业务技能以及职业道德作为培训的重点,把粮食经纪人队伍作为粮食经营主渠道的必要补充,使之成为党和政府与种粮农民之间架起的一座新桥。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粮食经纪人的行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粮的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落实依法管粮的高度履行管理职能,强化对粮食经纪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要从法规政策的宣传、经营许可的规范以及行业标准的自律来约束粮食经纪人的经营行为,通过监督管理来整合粮食经纪人队伍,只有那些信誉好、安全度高、农民满意率较好的粮食经纪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承担起粮食流通主渠道的辅助作用。
三是严格许可经营,规范粮食经纪人准入门槛。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壮大,由其自身的必然因素,但就目前的许可经营来说,一是工商部门50吨以下的经营许可,二是50吨以上经工商、粮食共同许可的经营,二者的许可只是在经营范围、数量上的差别,但50吨以下的许可其经营量都远远超过50吨,二者的许可名义上不同,经营上却惊人的相似,因此在粮食经纪人的认定与许可上要严格许可要求,只有规定具有约束作用的门槛,让许可与监管有机结合,克服许可与监管的盲区,实现谁许可谁监管的统一,才能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由经营活动带来的储粮安全风险的保障。
四是整合引导,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粮食经纪人有的是原粮食系统的改制员工,有的是从农民中走出来的特殊群体。对粮食经纪人经营行为的整合引导,除了要发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外,还要利用行业协会、以及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方式,共同引导、规范,让粮食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使之真正成为粮食流通工作新的生力军。